大陸新娘來台手續

大陸新娘來台手續

大陸新娘來台需經過結婚登記、申請團聚、通過面談等階段。首先需在陸方辦妥結婚登記與公證,並經台灣海基會驗證。台籍配偶在台向移民署申請「團聚」許可,通過面談後入境,後續可辦理依親居留,累積依親居留滿4年且每年在台183日,才可申請長期居留,最後取得定居資格。 

核心步驟與注意事項:

  • 結婚證明: 大陸配偶出生公證書、結婚公證書(需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海基會驗證)。
  • 首次團聚申請: 台籍配偶持相關文件(團聚申請書、陸配身份證影本、結婚證明、保證書、婚姻狀況佐證)至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,首次入境通常核給1個月。
  • 機場/港口面談: 大陸配偶入境時,需在機場通過面談。
  • 居留與定居: 入境辦妥結婚登記後,可申辦「依親居留」(效期1年,可續期)。依親居留滿4年、年逾183天可申報「長期居留」,最後階段為「定居」。
  • 建議: 首次來台建議準備充分的交往紀錄(照片、對話記錄等)以利面談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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